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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川监管局:扎实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监管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组织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属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是监管局的重要职责之一。四川监管局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将绩效监管作为财政监管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标准化评价体系。为推动预算绩效监管科学高效开展,四川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和针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内控事项等,并不断修订完善,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本指引。二是建立了绩效评价政策法规库。收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适时组织学习探讨,提升对政策的掌握。三是建立了绩效评价工作专项档案。对全年绩效评价工作的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进行整理,一项工作一个档案,实现痕迹化管理。


二、探索工作模式,形成多级次全方位监管态势。四川监管局将绩效评价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统筹,逐步建立“横纵双向”的工作模式。一是实现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除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外,将绩效监管嵌入其他专项工作,作为必选的监管内容。如在直达资金现场监管中,不仅关注各类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还重点关注资金绩效,审核绩效自评情况,做到绩效评价与其他工作的有效衔接。二是建立省、市、县上下贯通的监管链条。在对一级财政开展绩效评价时,向上或向下延伸,了解资金全链条绩效情况,提升绩效评价的全面性、科学性。2020年,共对四川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6项中央重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抽审10余个市(州)数十个县(区)。三是逐步推动绩效监管扩围。除财政部安排的绩效评价外,主动作为,重点关注医疗教育、污染防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多类资金的绩效情况。2020年,共对四川省报送的2019年度40类中央重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审,进一步传达中央要求,提升地方绩效意识。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升预算绩效监管实效。以改进工作方法为突破,确保监管手段的有效性。一是与省级部门联合联动。协调省级主管部门共同安排布置绩效评价工作并邀请部门专家直接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一方面便于直接沟通反馈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另一方面为绩效评价提供了专业支撑,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科学。二是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将提升资金绩效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场发现问题,现场推动整改,对问题拉清单列表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核实后予以销号。三是努力推动结果运用。四川监管局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的研究探讨,在实际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省级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通报绩效评价情况,督促加强结果应用。四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绩效管理、政策执行的现状和困难,尤其是注重倾听关于提升绩效管理的实际操作意见,及时向财政部汇报财政资金使用的重难点,提出改进意见,为财政部开展有关政策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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