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山西临汾财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主动对标浙陕两省五市先进做法,结合财政职能,落实落细各项政策举措,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中央、省支持保供的财税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重点做到“免、减、缓、返”四个字。免: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12月底;减:自2020年2月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基本医疗保险对企业参保单位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返: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共为834家企业返还17696.6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四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预计四项社会保险免减共计8.51亿元。
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企业扶持精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推动临汾转型发展。紧紧围绕“转型为纲”,积极调整资金投向,设立了临汾市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项目。深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措施,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创新实体经济发展帮扶方式,建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金机制,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集团合资成立了临汾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放大乘数效应,为支持临汾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多更宽的融资平台。
三、着力打造“阳光财政”,服务提质增效。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四个加强”。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守法律底线、政策底线、纪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为国家和人民管好钱,为全市发展理好财;加强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大力实施绩效监督,削减低效无效资金,腾退重复错位支出,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加快预算制度改革,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让公共资金和权力在“聚光灯”和“摄像头”下运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紧扣财政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廉政和业务风险,严格预算硬约束,提高执行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资金,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